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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关区手足口病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7-17浏览次数:字号:[ ]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关区手足口病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区属各单位:
 
    《城关区手足口病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城关区手足口病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一  总  则
 
    1.1  总体目标
 
    为做好手足口病防控工作,提高手足口病的防治水平和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地采取各项防控措施,控制疫情的传播、蔓延,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的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政府领导,部门配合;依法防控,科学应对;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群防群控,分级负责。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卫生部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指南(2008年版)》、《卫生部医疗机构手足口病防控工作指南》、《兰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辖区涉及手足口病预防控制应急处置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二  组织管理
    2.1 组织机构
 
    为切实做好我区对手足口病防控和救治工作,成立区手足口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系统内的手足口病防控工作。
 
    2.2 职责分工
 
    区卫生局: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指挥、协调辖区内手足口病的防控工作;根据疫情控制工作的需要,组织实施各项防控措施;做好手足口病防控的人员培训、开展督导检查和宣教活动;做好应急物资储备;组织对手足口病患者进行医疗救治;建立部门之间信息沟通和固定联络员制度、形成多部门共同参与的联防联控机制。
 
    区疾控中心:承担辖区内手足口病的控制及监测工作。负责我区疫情及监测资料的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理(包括手足口病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追踪和医学观察,相关标本的采集和检测);指导患病人群做好生活环境、物品的卫生学处理;开展专业人员培训和健康教育。对托幼机构、学校等重点地区和人群的疫情监测和管理,指导托幼机构及小学加强晨检及消杀工作,发现患有疱疹的患儿,及时报告,隔离治疗,指导托幼机构每日对玩具、用具等进行清洗消毒。
 
    区属各医疗机构:区属各医院按照卫生部《医疗机构手足口病防控工作指南》的要求,在区卫生局的领导下做好医疗救治的各项应急准备,及时收治患者,设立发热与疱疹病例专门诊室,负责手足口病医学观察病例的筛查与报告,负责病人的诊断、转运、隔离治疗、控制医院内感染,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及标本采集工作,负责本机构内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民营医院及其它各类医疗机构负责及时报告发现的手足口病病例,对重症患儿做好转诊工作。
 
    城关卫生监督分所:负责对辖区医疗卫生机构的预检分诊、消毒、疫情报告分析及管理工作的卫生监督和执法检查。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要求医疗机构落实预诊制度,强化医院感染控制工作,避免院内交叉感染,重点加强医院产房、儿科病房消毒工作的检查,防止新生儿、婴幼儿院内感染而导致严重后果。加强托幼机构及小学等重点区域的食品、供水与环境卫生监督,减少手足口病经食品、饮用水及公共场所传播。
 
    区教育局:落实教育系统手足口病应急预案和措施,防止手足口病在托幼机构、学校内流行、爆发。负责辖区学校、托幼机构的健康教育工作,督导学校、托幼机构深入开展手足口病宣传教育活动,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落实晨检及疫情报告制度,加大校内环境整治和消毒工作力度。
区爱卫办:根据当前疾病防控形式和城乡环境卫生状况,组织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把预防和控制手足口病工作与四月份开展的爱国卫生月活动及目前爱国卫生重点工作结合起来,广泛发动市民群众大搞环境卫生、清除城乡暴露垃圾,消除污水坑塘,解决生活垃圾乱倒乱堆问题。积极开展城区灭蟑灭蝇活动,全面清理病媒生物孳生环境,防止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大力推进农村改厕工作,加强人畜粪便管理,做好粪便无害化处理工作。
 
    各街道、社区:做好所辖区范围内的小学、托幼机构等的摸底调查工作,并将摸底调查表上报区手足口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到调查结果准确、无遗漏,特别是摸清未取得准入资格的托幼机构、小饭桌的底数,督促其到区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同时配合专业队伍在辖区小学、托幼机构等重点场所开展环境整治及消杀工作。
 
三  病例诊断和疫情的监测
 
    3.1 病例诊断
 
    严格按照卫生部《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指南(2008年版)》、《医疗机构手足口病诊疗技术指南(试行)》和《肠道病毒(EV71)感染诊疗指南(2008年版)》规定进行病例诊断。
 
四  具体实施办法
 
    4.1 疫情报告
 
    发现手足口病患者时,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传染病报告卡》中“其他法定管理及重点监测传染病”一栏中填报该病。实行网络直报的医疗机构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未实行网络直报的医疗机构应于24小时之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报告病例分“临床诊断病例”和“实验室诊断病例”两类,如为实验室诊断病例,则应在报告卡片“实验室检测结果”栏内选择相应肠道病毒的具体型别,在“重症患者”一栏选择“是、否”为重症患者。
 
    局部地区或集体单位发生流行或爆发时,按照《兰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
区疾控中心要每日浏览各医疗机构、教育机构上报的数据并进行分析监测。决定实行每日上报制或病例零报告制度时,要于上午9时前收集截止前一天24时的疫情及病人病情情况,填写《手足口病例日报告统计表》,将传真和电子版报区卫生局和市疾控中心,区卫生局于每日上午10时前将传真和电子版报市卫生局。如发现病例数异常升高或病例呈聚集性分布或出现死亡病例,区疾控中心应及时核实并向区卫生局及市疾控中心报告,填写手足口病病例标本送检登记表,实验室检测结果要及时反馈给送检单位,同时报市疾控中心。
 
    各医疗机构要严格实行疫情网络直报,发现可疑病例及时报告,力争做到不漏诊1例病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传染病报告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卡由医疗机构保存,相关资料及时录入中国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
 
    4.2 业务培训及宣传教育
 
    要把手足口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和科普宣传作为辖区人群健康教育的重要内容,坚持全民健康教育与重点人群健康教育相结合,有计划、有针对性地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宣传工作。
区卫生局要采取有效方式,加强对辖区医疗机构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手足口病防控知识的培训。
区教育局及区妇幼保健所负责对辖区学校、托幼园所进行手足口病防控知识的培训。
各街道、社区要积极开展宣传,通过黑板报、宣传栏、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对广大居民群众进行正面指导,使其了解防病知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五  保障措施
 
    5.1 加强技术培训,提高应对能力
 
    加强对疾病预防控制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流行病学调查、监测、消毒处理和实验室检验的能力;加强对医务人员手足口病防治知识的培训,要求每一位接诊医务人员都要掌握手足口病诊疗、预防控制和流行病学调查的相关知识,提高基层医务人员早期发现病人的意识、能力和诊疗水平。
 
    5.2 完善检验检测网络,提高检验检测能力
 
    配备专人负责,并选择技术水平高、责任心强的技术人员承担检测工作。
 
    5.3 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措施落实
 
    区卫生局要认真开展对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和指导,特别加强对重点地区的督导和检查,督查应急预案制定、业务培训、疾病监测、疫情报告、传染病预检分诊及疫情现场控制等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4 做好物质储备,保障经费支持
 
    区卫生局合理安排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应急工作经费,做好各类应急物资储备,包括、应急预防性药物、抗病毒治疗和对症治疗药品、消杀药械、检测试剂等物资。
 
    6  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区卫生局制定并发布,医疗卫生机构及教育机构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手足口病应急预案,报区卫生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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